热门关键词: 自贸区清关材料 进口清关费用 转口贸易流程 跨境电商海外直邮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署令〔2020 〕246 号)于2021年 2 月 1日起实施。根据该令规定,海关总署同步更新《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新版《服务指南》都更新了什么内容呢?跟着心航上海保税仓储 代理一起来看下吧。
《服务指南》主要更新内容
1、将审查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6号公布)”。
2、根据署令第246号第二十六条,在物流中心的延续中,增加“ 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表述。
3、根据署令第246号第三十一条,将办结时限中的“ 海关总署联合三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调整为“ 海关总署联合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
4、修改了各申请表的内容表述,增加企业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承诺的表述。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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