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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口水产品 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海洋水产部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食品药品安全部、农林畜产检疫部、韩国关税厅。心航水产品报关热线:02135380050
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始生效,覆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人,占全球人口近30%,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2021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水产品672.4亿元,占我国水产品出口总值的48.2%。按单一国别计,我国水产品前十大出口市场中,RCEP成员国占五位,分别为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分别出口235.6亿元、111.3亿元、99.7亿元、85亿元、65.6亿元,具体如下:
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水产品示意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水产品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韩 国
1:监管机构
韩国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海洋水产部水产品品质管理院(NFQS)、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农林畜产检疫部(APQA)、韩国关税厅(KCS)。
2:技术法规和标准
韩国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 ⑲《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⑳ 《食品卫生法》 ㉑ 《渔业生物病管理法》 ㉒ 《渔业生物病管理法实施细则》 ㉓ 等。
韩国《食品的标准和规格》㉔ 对水产品制定了重金属、异物、微生物、真菌毒素、二噁英、放射性物质、苯甲酰、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药物成分残留和焦油染料等多项限量残留标准;并针对冷冻食用鲜鱼头和冷冻食用新鲜海鲜规定了包括总汞、甲基汞、铅、镉、大肠杆菌、细菌总数和组胺等限量指标。
此外,食品添加剂要求详见《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 ㉕ ,包装容器要求详见 《仪器、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格》 ㉖ 。
韩国于 2019年开始实施农药肯定列表制度 (PLS),即当韩国食品法典中没有确定 MRL 时,适用0.01ppm 的默认限量。农兽药残留查询网址为:https://residue.foodsafetykorea.go.kr/vd/mrl
添加剂要求查询网址为:http://www.foodsafetykorea.go.kr/foodcode/04_02_02.jsp?idx=820
重金属和污染物、违禁化学品和禁止用作食品成分的物质清单及限量要求查询网址为:http://www.foodsafetykorea.go.kr/foodcode/01_03.jsp?idx=12
3:合格评定程序
1.标签。进口水产品应按照法规《食品等标签标准》 ㉗ 对标签进行定制和粘贴,且标签内容需使用韩语,具体包括“产品名称、进口商、生产商、包装商信息、原产国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储存方法、转基因标识、注意事项等 27项内容 。
2.原产地标识。2002 年 7 月 1 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宣布对韩国产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并于 2003 年开始积极推进对进口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
3.先检验后通关制度。韩国对进口水产品的检验分为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两项。感官检验包括:形状、颜色、新鲜度、规格、外来异物、光洁度和温度等。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包括:重金属、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李斯特氏菌、抗生素等药物和贝类毒素等。对进口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韩国发布2021年进口水产品检查计划 ㉘ 列举了对中国出口的淡水虾检查硝基呋喃类项目,对中国出口的鳞鲀检查脱氢胆酸项目。
4:进口程序
向韩国出口水产品用于销售或商业目的,则必须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申报进口。在申报进口时,除了附上普通海关文件外,还需要提供出口证书。进口商、销售食品的个人或法人,应当事先办理“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务的营业登记”。出口企业必须在对韩国进口申报前7天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登记《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项,如出口企业的名称、地点和出口产品等。
海关、食品药品安全部和农林畜产检疫部是参与水产品进口清关的机构。
韩国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海洋水产部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食品药品安全部、农林畜产检疫部、韩国关税厅。心航水产品报关热线:02135380050
文章转自: 食品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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