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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类罐头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资质
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随着海关行政审批的流程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经很简单了,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在线即可提出申请。
2,出口产品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我国,罐头食品生产主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来执行。
该标准对原料、理化指标、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国外,不同国家通常会就微生物限量、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企业卫生条件等,对肉禽类罐头进行一些限制。企业需根据目标国家(地区)要求,有针对性的生产符合对方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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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出口报关流程及要点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办理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手续。
(2)海关对出口肉禽类罐头进行合格评定,主要根据输入国家(地区)的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标准、品质及买卖双方合同中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结合申请材料、企业监管、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来进行综合判定。
(3)企业应按照输入国家(地区)的要求,向海关申请出具品质证书、卫生证书、健康证书、烹饪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等检验检疫证书,由具有资质的加工食品签证官、签证兽医官审核、签发,确保出口肉禽类罐头在国外顺利通关。
4,食品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
某些外方收货人会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取消订单;或者要求延期发货,但却未明确大致发货时间。
出口食品企业应多关注国外对相关产品的管制措施,按照世界粮农组织的《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生产。同时,完善好贸易、生产等相关单证记录。
(2)种养殖场基地、加工厂等注册要求
一些国家对准入其国内的、特殊品种的外方食品生产要求必须在该国取得注册资质,如对美出口禽肉相关产品,需先取得资质、注册号等并经其官方公布的企业方能出口到其国内。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要求,使用来源于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的主要生产原料。
对方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企业可按要求向海关咨询、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统一推荐给对方国家相关部门实施注册。
(3)动物疫病
根据原材料主要采用的畜禽肉可能涉及的动物疫病,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管制措施,如菲律宾等国以中国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为由,暂停了来自中国的猪肉及其制品,重庆产猪肉类罐头受到较大影响。
企业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良好的原料管理制度。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对拟出口产品的动物疫病病原检测,避免因疫病影响遭到货物退运。
(4)食品标签
大部分贸易国家都会要求出口到当地的肉类产品准确、完整地体现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如新加坡要求出口到该国的肉类产品标签必须包括:品名;原产国;品牌(如有);加工厂名称及编号(如果适用);生产日期;屠宰场名称、编号及屠宰日期(肉制品适用);包装厂名称、编号及包装日期;肉罐头产地、批次及灌装编码;肉制品净重(每个基本包装和外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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